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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普法:二手房交易有什么风险,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律师普法:二手房交易有什么风险,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一、二手房交易有什么风险

  (一)关于夫妻共有财产。

  如果所购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购买房屋时应有共有人的授权,房屋须经共同共有人同意方可出售,否则,可能导致购房合同无效。实践中部分共同共有人不出面,也不出具书面授权,仅卖方自己口头称共有人同意出售,类似情形建议购房人最好不要相信,往往此类房屋在房价上涨时出售人会以共有人不同意出售而主张买卖合同无效,届时,购房人将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

  (二)关于房屋承租人。

  购房前买受人应确认所购房屋是否已经出租,如果房屋已出租,需要卖方向承租人确认租户是否有购房意向,如果没有经过确认,有可能所购房屋会侵害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笔者作为专业房产律师就遇到过房价上涨后,出售人与房屋承租人串通一气,让承租人以优先购买权受侵害为由提起诉讼,以达到收回房屋的目的。

  (三)关于房屋贷款。

  中介公司为了达到收取房屋中介费的目的,事先不告知买方合同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比如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贷款如果因为利率等问题办不下来,直至办下来为止”,这样便会导致贷款无限期拖延下去,笔者建议,在购房时应在补充协议中约定贷款次数,中介费返还等事项,以便防止日后出现贷款办不下来,中介费也不退还。

  (四)关于中介费。

  中介公司在居间介绍房屋买卖过程中,会收取各种费用,实践中,往往中介称所收的费用包括所有的费用,但当真正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之后,中介又会以各种名目来收取费用,客户发现被骗时可能为时已晚。因此,笔者建议应事先约定中介费所包含的服务项目,防止事后中介多次收费,尽量减少购房者的经济损失。

  (五)关于房屋抵押。

  购房者在购房前应首先要求出售人出示房产证,以便核实出售人是否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同时查验所购房屋是否已设定抵押,如果系设定抵押的房屋,结合多年实践经验笔者建议,购房人可约定与出售人及中介三方共同去指定银行办理还款解押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防止出售人将首付款挪作他。

  二、买二手房应该注意什么

  (一)产权人未签字。

  一些业主为了卖出更高的价格又不想承担违约责任,在放盘时就找好了“后路”,比如自己名下的房产,以配偶或亲属的名义到中介机构放盘,或者夫妻双方共有的房产单方放盘,而一些中介机构为抢房源根本不加审查,在这种情形下,因为签订合同主体并非房产所有人,卖方签约后一旦不想卖房,可以“名正言顺”地毁约,无须承担任何责任。而按法律规定,法院也只能判合同无效。

  (二)对房屋的性质要有所了解。

  由于国家对一些特殊种类的房产在交易时有限制性的交易规定,作为购买人一定要了解,你所购买的房屋属性是商品房、房改房、集资房、经济适用房等等中的哪一类。

  (三)合同约定不明引起争议。

  二手房交易绝大多数都是通过中介机构进行的,买卖房屋的合同文本也由中介提供格式文本,这些格式合同对一些内容约定不明确,是产生交易纠纷的重要原因之一。违约责任是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的主要条款之一,但现行的中介合同文本对这一问题却规定得比较模糊,一般都只约定“定金罚则”——没收定金或双倍返还定金。但在房价短期内大幅波动的情形下,数额不大的定金不足以阻止违约行为的产生,也不能够弥补善意履行合同一方的损失。这种情况常常导致“耍赖者”肆无忌惮地违约。

  综上所述,对于二手房买卖中可能出现的上述问题,购房人应多加防范,如果仍有疑虑,也可以寻求专业的房产律师陪同办理,进而有效防范潜在的法律风险,将风险降至最低,让购房者可以更加安心的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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