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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律师告诉你,劳动派遣纠纷,应如何确定管辖?

  劳动派遣又称劳务派遣,是指劳动者与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实际上却是服务于第三方的用人单位,由实际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和购买社会保险等福利,那么,劳动派遣争议案件,该向哪个仲裁委和法院提起诉讼呢?

  徐州律师解答:

  根据劳动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此条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的劳动合同履行地优先管辖原则。

  根据劳动仲裁法第二十二条 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所以,劳务派遣争议案件,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仲裁委采用的是一裁终局制的规则,劳动者或者是用人单位对于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法院对于劳务派遣的劳动争议案件的管辖又是怎么确定的呢?

  根据最高法出台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的司法解释第8条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即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法院对劳动争议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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